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地址:10051台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(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)
(台北車站/善導寺捷運站 走路10分鐘)
 
文件證明
 
 
 
到達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後,不要抽護照的號碼牌,到第28櫃台抽文件證明專屬號碼牌
 
文件準備:
1.辦理外交部文件證明之文件需先經過法院公證,這個外交部會在出文件證明單與蓋騎縫章
2.另外同一文件需影印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留底
申請表:
1.文件證明櫃台旁有黃色的申請表需要填寫
2.需黏貼身分證正反影本
 
之後在文件證明櫃台辦理,普通件一份文件400元,三天之後憑收據來文件證明櫃台領件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83jp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